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桔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南县人,住湖南省衡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华,衡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广东毅鑫建筑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白陈路27号南田轩1座225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赤壁市人,住湖北省赤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况自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赤壁市人,住湖北省赤壁市。
被告:胡大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南县人,住湖南省衡南县。
被告:胡大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衡南县人,住湖南省衡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桔阳诉被告广东毅鑫建筑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大云、胡大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李桔阳于2020年10月29日以被告胡大云系被告胡大宝的雇员,不是本案责任主体为由,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胡大云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确属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桔阳撤回对被告胡大云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