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向俊羽,男,苗族,****年**月**日出生,住古丈县。
被执行人:张超,男,苗族,****年**月**日出生,住古丈县。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向俊羽与被执行人张超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古丈县人民法院的(2020)湘3126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俊羽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古丈县人民法院(2020)湘3126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