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绵阳西路金域香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2699174038F。
法定代表人:冉定伟,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董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青川县。
被执行人:尹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青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潇、尹环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依据(2020)川0823民初10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董潇、尹环支付保证金29506.08元及违约金5528.29元,承担案件诉讼费269.00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元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董潇、尹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债务并终结本案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0823执7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