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平县玉丞装饰门市。
住所地广平县十里铺乡金安村。
负责人:贾合民,住广平县。
被告:王文坤,住广平县。
审理经过 广平县玉丞装饰门市与王文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广平县玉丞装饰门市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广平县玉丞装饰门市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平县玉丞装饰门市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武文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俊涛
书 记 员 韩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