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红芝,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
被告:董晓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红芝与被告董晓华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2021年7月29日,原告王红芝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红芝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王红芝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