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时代培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宋玉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其函,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茹霞,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培飞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LEEKILHO,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爱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泰安蓝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 法定代表人:赵岩,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望,山东民昊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时代培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培飞贸易有限公司、泰安蓝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北京时代培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北京时代培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时代培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北京时代培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本勇 审 判 员 范静波 人民陪审员 石明清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陈蕴智 书 记 员 周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