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礼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日照市东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永亮,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卫国,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王家皂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日照东港区卧龙山街道王家皂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1102ME05102398。
法定代表人:王从平,村委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友兴,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爽,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日照兴海林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陶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DT118T
法定代表人:苏超,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佰成,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日照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恩玺,山东文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宣超,山东文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礼平诉被告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王家皂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王家皂村委)、被告日照兴海林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王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日立案。原告王礼平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礼平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王礼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礼平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丁 浩
人民陪审员 王玉慧
人民陪审员 刘 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申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