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洮南市第六小学

法定代表人:邱立艳,系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曲国林,系该校后勤主任。

被告:王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洮北区人,住白城市洮北区。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洮南支公司

负责人:包维阁,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涛,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洮南市第六小学诉被告王闯、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洮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洮南市第六小学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理由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8.00元,由原告洮南市第六小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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