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卞艳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陈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卞艳凤与被告陈泽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卞艳凤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卞艳凤申请撤诉的理由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卞艳凤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