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璐涵,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鹏,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长沙市寰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第9栋1414号房。 法定代表人:杨建国。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6月9日受理原告肖璐涵与被告长沙市寰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永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段琴 代理书记员  任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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