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朱孟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嘉飞,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高树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被申请人:寇相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莒南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朱孟令与被申请人高树川、寇相展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朱孟令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4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朱孟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申请人高树川、寇相展的银行存款34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姜召庆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邵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