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永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翁源县。 被告:邹营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正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永梅诉被告邹营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永梅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永梅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依法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未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永梅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10.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永梅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旺青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栩瑛 书 记 员 雷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