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巴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亚太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0H9NK8H。
法定代表人:区敏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佳琪,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传沛,该公司职员。
被告:贵州圣地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三岔镇庆远社区寒坡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337436643W。
法定代表人:黄连新。
被告:黄超,男,****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县。
审理经过
原告江苏巴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圣地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黄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01日立案。原告江苏巴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巴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70元,保全费1534元,共计3704元,由原告江苏巴德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