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婷,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北京青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南街2号院3号楼11层1209。
法定代表人:张立春。
被告:北京灏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东11号2层2270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婷诉被告北京青年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灏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婷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徐婷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