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红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辉县。

委托代理人郭松,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文源,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利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辉县。

被告赵海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星诉被告张利芬、赵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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