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北汇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庆展路7号。
法定代表人:张天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被执行人:罗广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湖北汇金置业有限公司与李娜、罗广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娜、罗广健至今未履行(2020)鄂12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留被执行人李娜、罗广健银行存款及在其他单位的收入281005.9元(含案件受理费2693元,保全费1941元,执行费3986元,利息暂未计算)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