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吴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玲与被执行人吴军强其他案由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皖0802执7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