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保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委托代理人:金国刚,系金保永儿子。
被执行人:李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被执行人:韩松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金保永与李炜、韩松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277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金国刚与被执行人李炜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李炜从2021年6月8日开始,每月自动履行2000元,直至还清时止。2021年5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甘0502执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玉峰
审判员 张 涛
审判员 陈建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