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台前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台前县郑吴路与金水路交叉口东北角。
被执行人万广建,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
被执行人薛桂真,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
被执行人张存明,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台前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台前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万广建、薛桂真、张存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927执5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