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广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额尔古纳市黑山头镇广兴砖厂业主,住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秀珍,内蒙古古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何立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不明。
审理经过
原告蔡广志与被告何立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因案情复杂,被告何立功下落不明,本案于2021年2月4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广志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蔡广志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广志撤诉。
案件受理费11850元,减半收取计5925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蔡广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