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荆学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酒泉市肃州区。
被执行人:史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敦煌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荆学云与被执行人史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甘0982民初27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0)甘0982执3号立案执行,申请标的为15209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执行款15209元,被执行人史涛已给付6000元,下剩9209元,被执行人史涛于2020年7月起,每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荆学云20**元,至付清为止,有能力的情况下,应一次性付清。申请执行人同意按协议执行,同意暂不将被执行人史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0)甘0982执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