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鱼轻路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95868782。 法定代表人:李俊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小禹,女,****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萍,女,****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陈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已减半),由原告重庆互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中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