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现租住安徽省滁州市。
被告: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西大街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0608349719。
法定代表人:刘成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林,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瀚,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全椒盛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襟襄南路498号102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MA2RPKJ74P。
法定代表人:陈亮,该公司总经理。审理经过 原告张建平与被告滁州恩德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全椒盛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张建平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建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张建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建平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於 虹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金敏
书 记 员 姚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