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荣喜,男,1971年6月出生,汉族,鹤北林业局金矿林场工人,住黑龙江省鹤岗市鹤北林业局。
被执行人:季本文,男,1969年9月出生,汉族,萝北县第二中学教师,住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
被执行人:孔祥军,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萝北县第二中学教师,住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
被执行人:汝景富,男,1977年1月出生,汉族,萝北县第二中学教师,住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荣喜与季本文、孔祥军、汝景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荣喜以与被执行人季本文、孔祥军、汝景富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黑7519执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