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卡的尔别克喀德尔汗,男,1980年9月出生,哈萨克族,农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申请人:巴合提白森,男,1959年3月出生,哈萨克族,农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卡的尔别克喀德尔汗与巴合提白森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4322民初119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巴合提白森价值200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杰克森阿迪力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叶尔江胡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