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姚兴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x省x市x区x路x号。
被执行人:芮城县诺澜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县x大道西。
法定代表人:张军峰。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芮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芮城县诺澜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
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芮城县诺澜生物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中
国农业银行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42.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