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丁玉蓉,女,土家族,****年**月**日出生,住宜昌市猇亭区。
被执行人:黄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宜昌市猇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玉蓉与被执行人黄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6向被执行人黄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向被执行人黄凌在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丁玉蓉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保全保险费共计205705元;并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2057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另从2020年10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上述款项未履行的部分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同时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2525元、保全申请费1770元、执行申请费3050元。但被执行人黄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现查明,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以(2020)鄂0505民初409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黄凌位于区××栋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宜市房权证猇亭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房屋坐落为猇亭)的所有权。本院在执行中还查明,被执行人黄凌在上述位置还建有附属屋,被执行人黄凌已将其楼房的隔热层改造为第四层,但上述附属屋和楼房的第四层均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黄凌位于宜昌市猇亭区双桥居委会二组的一栋楼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宜市房权证猇亭字第××号。拍卖物包含该楼房的第四层,)及其全部附属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