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被告:卢宝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冀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吴命娟与被告卢宝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吴命娟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命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命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吴命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