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碑坪信用社,住所地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石虹路南区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648042040。 负责人:李雄。 被执行人:朱端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被执行人:乔美林,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执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碑坪信用社与朱端甫、乔美林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205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朱端甫、乔美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朱端甫、乔美林归还借款本金22727.06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桂0205执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罗淞元 审判员 刘艳慧 审判员 胡 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邱泽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