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玉杰,新疆朱玉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毕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双星三号小区12号楼*单元*室。
审理经过
原告陈超与被告毕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陈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陈超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志君
裁判日期
二 〇 二 一 年 八 月 十 六 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包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