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佛山市钱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金穗花苑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 法定代表人:葛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国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碧桂园翠岸莺啼二街8座,公民身份号码440××××××××××××。系公司员工。 被告:黄伟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301,公民身份号码440××××××××××××。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钱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伟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2020年12月16日,原告佛山市钱海贸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钱海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033元,减半收取51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钱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玉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叶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