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继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户籍地绥化市北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继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绥化市北林区。
被告:张立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绥化市北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继威与被告张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因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限。要求原告限期举证,并当庭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二次开庭时间、审判法庭,要求双方当事人准时出庭参加诉讼。但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继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继威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张继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