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徐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伟荣,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白陈,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白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后,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予以免收。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谢连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 丹 书 记 员 王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