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远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玉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海。
被告:曹**华。
审理经过
原告河北远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因原、被告庭下达成调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原告河北远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曹**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北远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3元,由原告河北远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