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辉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王书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辉彩与被告王书祥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王辉彩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辉彩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辉彩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王辉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