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衡阳市珠晖区。
被告:彭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珺晖,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何某某诉被告彭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何某某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彭某某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彭某某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对被告彭某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