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市支行,住黑龙江省嫩江市。

被执行人吴山,男,****年**月**日出生,鄂伦春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市支行与吴山银行卡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执行人吴山自2021年起,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从低保资金中偿还欠款人民币2000.00元,直至还清本息为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121执8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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