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许定、刘义: 许定与刘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600元及诉讼费46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上述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许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302民初797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赵增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