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许定、刘义: 许定与刘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600元及诉讼费46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上述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许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302民初797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赵增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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