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进成,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北辛安大队,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西街临3号。 负责人曹世兴,男,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高飞,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

审理经过

原告沈进成诉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北辛安大队撤销《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第1107021104358800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后,由于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滕恩荣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沈进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进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进成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滕恩荣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王 婧 书  记  员   张美玲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