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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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反诉被告):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省葛店开发区(岱庙市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彭才幼,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军,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涛,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茅庙集街4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靖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松涛,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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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2138元,减半收取计181069元,由湖北鄂州祥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