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远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被执行人:湖南阿律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法定代表人:陈坤,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融厦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负责人:瞿思。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102民初103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即日内履行前列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提取湖南阿律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融厦律师事务所的银行存款、收入117313元(暂未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周娜 审判员 李丁 审判员 王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