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陆海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云梦县人,住云梦县。 被告: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梦县义堂镇森工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3MA495QHX91。 法定代表人:孟凡柱,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陆海法与被告湖北福梦木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后。原告陆海法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陆海法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陆海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1元,减半收取235.5元,由原告陆海法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志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继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