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艳兵,山西省清徐县徐沟镇武家庄村村民,住该村学建北二巷11号。
被执行人:贾小儿,山西省清徐县徐沟镇清德铺村村民,住该村。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20)晋0121民特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贾某(又名贾瑞兵)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贾某(贾瑞兵)名下的银行存款8550元,或提取其同等金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