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某,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西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占英,女,****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西吉县。系原告马某母亲。
被告:李某1,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西吉县。
被告:李某2,女,****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西吉县。
上述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付花,女,****年**月**日出生,回族,农民,住西吉县。系被告李某1妻子,被告李某2母亲。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与被告李某1、李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2021年9月27日原告马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占英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马某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638元,由原告马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