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吴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
被告杨某,男,****年**月**日出生,住杭州市上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应收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予以免交。审判人员 审判员朱学军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郑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