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正飞,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原告:张晨晨,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化,安徽天行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戴锦彪,安徽天行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镇淮路与中飞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MQB1A01(1-2)。

法定代表人:姚正来,公司经理。

第三人:马鞍山市江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桥镇官塘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70930422X。

法定代表人:包瑞,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于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

审理经过

原告唐正飞、张晨晨与被告马鞍山九州通达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马鞍山市江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唐正飞、张晨晨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处分自己诉讼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正飞、张晨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唐正飞、张晨晨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