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一审被告):商丘丽思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南京东路北侧(本田4S店北侧商务楼)。
诉讼代表人:商丘丽思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王福聚。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凯,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伟,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申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远方,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允涛,河南木兰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一审第三人:张卫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姬晓东,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商丘丽思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申昆、一审第三人张卫东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4民初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4民初4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商丘丽思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95215.46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