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帅再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枚花(帅再印之女),女,****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特别授权)
被告:黄世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帅再印与被告黄世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帅再印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帅再印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帅再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帅再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