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丛树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临港区。
被告:孙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丛树芳与被告孙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2021年10月8日,原告丛树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丛树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为1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