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跃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玲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被告:张**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介华,湖南德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钟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被告:陈加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跃辉与被告张**德、被告钟勇、被告陈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原告黄跃辉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德、被告钟勇、被告陈加斌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跃辉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跃辉撤回对被告张**德、被告钟勇、被告陈加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58元,减半收取429元,财产保全费440元,合计869元,由原告黄跃辉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吴春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彭浩凌 书记员戴丽玲